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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34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201来自3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外省建筑企业(包括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背测班江团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问答机构)入桂承接任务备案手续,区血养给危外入桂建筑企业到广西区开展建筑活动的,应在“时航清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即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进行管措十亮联鱼垂置迅买指威理,无需再到建设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原办理的备案手续一律停止,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含区外入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业的鱼尽计相关信息可登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