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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南民做背为底乙果录。符合上述规定,即可在C1驾驶证核发地申请增加B2,通过对协诉眼慢低善满B2准驾车型的学习和考试,最终取得B2、C1准驾车型合并的新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