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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与养老院履行养护合同期间突然病故,这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事实经过:我父亲与养老院签订了养护合同,合同规定每月提前,按月缴纳养护费,上个月我父亲在敬老院突然病故,还剩11天养护费敬老院不给退,说人没了也得按合同规定履行养护合同。我想问问,我父亲在与养老院履行养护合同期间突然病故,这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吗?人去世了还得履行养护协议,还得交养护费,剩余养费不给退吗?是否有证据:是案件类型:合同纠纷所在城市:辽宁鞍山市网志问答在浏览244次收到腾讯网的热心用户U2631571137关于尘缘我父亲在与养老院履行养护合同期间突然病故,这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吗?的提问,关于这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了网志问答众多网友的支持,得到了如下解决方案,摘录了部分优质回答,如对此有任何好的意见,欢迎大家进行探讨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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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优秀答案:

根据您所述的合同,您是按月缴纳养护费,不是按天缴纳,所以不退费。所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终止,是指当事人一方或提供服务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能,合同中并未约定当事人死亡,未能消费完当月剩余服务时间可以按天退费,所以您无法主张退费。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通印特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第2个优秀答案:

针对此事而言,该“护理型养老机构”虽然拥有针对老年企了合普激县的静大理人的配套医疗设施及其助威导创记规都着便以服务人员,但是始终代替不了医院的专业设备和医疗抓适映故人员,最多能够做到的就是社区医院的那种打个吊瓶和给小药片儿,当老人在联欢会后易突然肚子痛,“护理型养老机构”能做到的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但见到老人没有因为治疗而好转,进而送往了专业医院十北构阶力选通格固缺批。当然,这点在条款里有注明,所以在法律上来说养老机构是完全做到了该做的所有事情,政总爱食含富含迅不该追责。而其家人子女不同,在本事件中的老人在被亲人送到正规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之前就患有多种疾病,而且其家人将老人送往养美最执速鲁兴微游士两老机构之时就已经对此知晓,同样也知晓此养老机构是“护理型”而非专业机构,并且范酸信独结洋确载在入住之时还针对急婷混老人本身的病症与养老机构签署了“免责积状快条款”,随后在养老机构举办的活动后老人猝死后,家人一再强纪例诉更终明速赶新松架调是由于养老机构不能及时就医造成的老人死亡,要求高价赔偿。但在我看来,其家人在明知道老人有病症的情况下,不轮流照顾也不将老人送专业医院治疗,作为老人子女的他们并没有做到尽孝的义务。而作为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养老机构而言,却做到了尽职尽责的施救,完全做达到并超出了一个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该做的事情。所以,要说对老人有责任也应当是其儿女。但终究斯人已逝,死者为大,希望此事件能够圆满解决,老人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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