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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问答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搞山任杆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首先应该反过来说只有合同期为三年以上的才可以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其次公司先是约定一星期试用期后来又说一个月最终又要三个月其实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公司只能与你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第三公司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根劳动合同就可以要针标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四可能公司也没有缴纳社保金吧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这两个月的社保金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