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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事实经过:本人于2014年向银行贷款购买预售房,因当时月工资未达到贷款要求,银行提议将本人父亲作为担保人,方可贷款购房。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地产商要求担保人一同作为买受人方可买房,故买受人为我与我父亲名字,但是当实际交房办理产权证时,地税局告知须按二套房契税3%缴纳,请问这合理吗?还有如何将房子转为我个人名下??补充说明:我没买过房,我父亲买过一套房,现在这套房是以我名义还款的,现未还清是否有证据:是案件类型:房产纠纷所在城市:广西防城港市网志问答在浏览291次收到腾讯网的热心用户关于毕加索关于房产问题的提问,关于这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了网志问答众多网友的支持,得到了如下解决方案,摘录了部分优质回答,如对此有任何好的意见,欢迎大家进行探讨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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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优秀答案:

按政策,确实是这么回事;购房合同上有你父亲,而你父亲之前又买过一套房,那么肯定算是第二套房呀;这个很好理解呀;至于说,是因为要贷款才加了你父亲的名字,这都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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