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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甲男乙女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育一子丙。1998年,甲乙之间关系开始破裂,双方开始讨论离婚,因顾及丙年龄尚小,遂放弃。2006年,甲乙再次提起离婚之事,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无争议,遂准备登记离婚,但发现当年的结婚证不见了。问:一、甲乙能否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实现登记离婚?二、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查找不到原始婚姻登记记录,甲乙应如何处理离婚问题?三、如果甲乙径行解除婚姻关系,存在何种法律风险?(请回答尽可能详细,列出法条,谢谢)网志问答在浏览335次收到腾讯网的热心用户喧闹的沉默_关于冬令时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的提问,关于这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了网志问答众多网友的支持,得到了如下解决方案,摘录了部分优质回答,如对此有任何好的意见,欢迎大家进行探讨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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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优秀答案:

1,可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关系问答证明书,此证书跟结婚证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就离婚达成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3,不能私自解除婚姻。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A,如再婚,即构成重婚罪。B,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受法律保跳赶红承障:如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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